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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04-27 返回列表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2022年工作要点(图1)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北京冬奥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在此历史节点,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完成好行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特别是对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以服务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党的二十大为重点,统筹安全和发展,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全监管,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1.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安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举办的重大标志性活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社会面服务管理等工作,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2.保障党的二十大安全。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精细化管理、突出重点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做好社会面服务保障。
      (二)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
       3.压实防控责任。认真履行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政策要求和行业涉疫情况,随时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严格执行突发情况报告制度。根据疫情变化和疾控部门要求,及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力动员、积极沟通,保质保量完成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综合运用约谈、检查、通报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4.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春运期间客货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0号)、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汽配维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等要求,强化企业疫情防控。从严落实消毒、通风、测温、戴口罩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配件管理台账,做到进货渠道、使用去向可追溯。对新采购配件特别是进口配件必须进行预防性消毒后方可入库,必要时根据疾控部门要求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精准、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
        (三)继续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规范营运车辆检验检测工作
        5.继续推进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工作。在本市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首批委托的基础上,本着方便道路运输经营者检测便利,符合本市车辆限行政策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原则,继续开展第二批检验检测机构的培训和委托工作,确保本市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技术水平,杜绝不达标车辆上路营运。
        6.全面落实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严格落实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监督本市承担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质量,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上   传委车辆技术检测数据系统,同时将采集到数据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上传至全国车辆技术网,确保异地检测工作的落实。
      (四)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行业监管
       7.强化备案核查。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核查工作,指定专人关注新备案企业和备案变更企业情况,及时督促首次备案企业和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址备案变更的企业补齐企业登记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登记信息核查工作。
      8.加强监管检查。按照《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办法》的要求,开展计划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企业登记信息核查、投诉举报核查等监管检查工作,完成2022年度监管检查任务,一是充分利用《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提前了解被检查企业信息报送情况,提高监管检查工作效率;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城六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1次,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手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从事机动车维修尚未备案的企业尽快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
      9.持续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新修订《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辖区已备案满一年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质量信誉考核。2022年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考核对象信息归集整理工作;5月中旬完成考核初评工作,并上报初评结果,统一公示征询意见;5月底前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考核结果,鼓励并推荐质量信誉合格(AA级)以上维修企业参加机动车维修政府招投标项目。将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改正。
       10.继续推进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维修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及时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录入、审核和上报。
       11.全力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信访和投诉处理工作,对12345、12328等市民热线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接诉即办”要求,按照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认真了解核实情况,并做好解释沟通、结果反馈等工作,提高“响应率”、“满意率”、“解决率”。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来电来访,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稳妥做好安抚沟通工作。提前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落实矛盾化解责任,细化管控措施,确保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12.进一步加强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管理。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喷烤漆房台账,细化台账内容,加强对在用喷烤漆房和停用喷烤漆房的管理。在用喷烤漆房必须在安全使用综合评价有效期内,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一律要求企业停止使用。停用喷烤漆房要做好记录和现场核实。开展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质量抽检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对本市已经过综合评价并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质量抽检,确保在用喷烤漆房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13.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号)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交汽修发〔2020〕19号)要求,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维修企业特别是客车、货车维修企业继续进行摸排检查。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五)持续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深度治理,实现提质升级
       14.不断巩固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成果。持续强化喷烤漆污染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切实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做到适时更换活性炭、必须严格遵循喷烤漆作业污染防治工艺流程、必须认真落实漆房废气检测制度、必须规范处置含漆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漆及辅料品种、必须建立基础台账记录)。探索建立防污治污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共享汽修行业喷烤漆房运行情况,按照无事不扰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防污治污意识不强、设施设备不满足要求、技术能力弱的企业指导督促力度;研究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污染防治能力、责任履行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等级的方法和渠道,适时组织实施,不断推动机动车维修业污染防治能力整体性和系统性进步。
       15.进一步探索钣喷中心建设路径。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钣喷作业研究,重点研究市场供需能力、点位分布和集中化钣喷中心对行业的影响,探索钣喷中心制度建设、作业流程、服务模式、安全与治污等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钣喷中心合作共赢、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汽修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技术要求,依托汽车工业园等汽车维修产业集中区域,自愿试点建设钣喷中心,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推动产业污染防治更好融入行业布局和成本控制过程,促进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统筹融合、良性互动发展格局的形成。
       16.提高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效果。深化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要求,继续推行上线检测超标车辆联合监管,实现车辆排放污染闭环治理。指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与合理维修,及时消除故障,提升车辆污染治理水平。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依托“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中“不合格车辆治理”查询功能,逐月对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治理尾气不合格车辆及信息上传情况进行核查,每月25日前向委机动车维修管理处报送上月信息核查情况。对违规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录入维修信息等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督促维修企业高质量承修超标车辆并上传治理信息。
      (六)修订地方标准,完善管理体系
       17.完成地标1038、137修订。完成地方标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范》(DB11/T 1038)、《汽车小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T 137)的修订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适时做好相关地标在本行业的宣贯工作,并组织维修企业落实相关地标。
       18.适时启动地标134、135、136修订。在国标《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汽车整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系列)及《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9系列)修订情况,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启动地标《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DB11/T 136)、《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T 134)及《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T 135)的修订工作。
      (七)推进系统升级和数据应用,提升科技管理水平
       19.深化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组织做好维修数据归集上传工作。规范数据时效管理,指导汽车维修经营者在完成费用结算后实时、准确、完整上传汽车维修电子记录数据。巩固一、二类维修企业数据上报工作,确保维修数据100%上报,加强三类维修企业数据上报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新开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数据管理,提醒经营者在完成经营备案后,及时向维修管理服务系统传数据。明晰数据归集范围,积极引导汽车综合小修经营者以及从事发动机、变速器、车身、空调、电气系统维修和四轮定位业务的专项维修经营者,于2022年底前实现维修电子记录数据的实时归集。提升数据传输质量,完善数据特异值自动提醒等服务功能,对于存在数据造假、漏传等行为的,及时督促相关汽车维修经营者予以整改。
       20.建设维修智慧大脑项目。通过开展对维修企业及消费者需求、机动车维修行业关键数据的调查及分析,研究机动车维修行业重点场景下的算法指标,包括行业动态监管识别、维修供需时空布局、M站综合评价、企业社会共治评价等关键智慧决策算法,设计完成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智慧决策大脑原型工具,为行业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
       21.推进“维修管理服务系统”升级改造。推动“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升级改造,全方位采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数据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数据,挖掘数据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开放共享、便民查询服务、车主建议评价、数据分析归集等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按照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设置检查优先级,实现“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将粗放型监管向精细化监管模式转变,提升监管效率,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对接,推动建立安全稳定、普惠便民、开放共享的汽车维修综合应用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要根据市交通委的统筹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力争使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各区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监管重点,制定重点监管计划,落实监管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深入企业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全力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汛期安全、雪天抢险保障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和稳定。
       (三)遵守廉洁自律要求
各级行业管理和交通执法人员,要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为民服务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特别是在备案、复核、入户检查、考核评分、投诉调解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依法行政,热情为经营者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和经营者监督,自觉维护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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