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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机动
2018-11-24 返回列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京交运修发〔2011〕56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

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现将《201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要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贯彻实施《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为核心,按照市交通委和运输管理局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在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安全、和谐的机动车维修环境,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

1.制定发布《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工作措施:

一是5月底前,局修管处结合行业现状和市场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和运管部门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局长专题会审查批准后发布。

二是6月份,各区县运管部门在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指导意见》宣传贯彻活动,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指导意见》做好企业发展规划。

2.宣传贯彻《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归集处置管理办法》

工作措施:

一是4月底前,局修管处组织举办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归集处置管理办法》宣贯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推广丰台区开展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企业签订合同试点工作的经验;

二是二季度前,各区县运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归集处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归集处置管理办法》的宣贯活动;

三是年底前,各区县运管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分阶段组织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企业签订合同,做好危险废物的归集处置和回收工作。

3.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

工作措施:

一是4月底前,局修管处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需求大纲;

二是6月底前,局修管处确定地方标准编制单位并签订合同;

三是年底前,局修管处组织各区县运管部门配合标准编制单位,完成地方标准《北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调研工作,撰写调研报告。

4.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规范化服务综合检查

工作措施:

一是一季度,局修管处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规范化服务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开展综合检查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是各区县运管部门组织运管人员认真梳理检查工作流程和内容,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综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各区县运管部门结合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检查;

四是各区县运管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局修管处汇总后形成综合检查工作报告。

5.继续推行汽车喷烤漆房设备安全风险管理

工作措施:

一是4月底前,局修管处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喷烤漆房设备安全管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各区县运管部门开展宣贯工作;

二是下半年,各区县运管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维修企业喷烤漆房设备安全管理示范项目,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汽车喷烤漆房火灾事故的发生。

6.推广水性漆技术示范项目

工作措施:

一是上半年,局修管处组织各区县运管部门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应用水性漆技术专项调研,调查了解水性漆技术应用现状、技术特点、管理方法、应用效果和存在问题,提出推广水性漆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二是下半年,局修管处组织相关区县运管部门选择试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水性漆技术项目推广示范工作。

7.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工作措施:

一是上半年,各区县运管部门继续加大对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

二是下半年,局修管处组织研究将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持证率纳入企业日常监管内容的具体办法,增强从业资格管理的执行力;

三是积极搭建从业资格培训平台,筹备从业资格考试师资培训等相关事宜,为从业人员报名参考创造良好条件。

8.做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工作措施:

一是3月底前,各区县运管部门按照《2010年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宣贯动员,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覆盖率;

二是各区县运管部门督促、检查和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时填报考核材料;

三是各区县运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收集并及时整理、核实企业情况,按时录入质量信誉考评系统;

四是各区县运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提交考核材料的企业和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五是局修管处加强对考核工作结果的公示宣传力度,增强考核结果的社会影响力。

9.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工作措施:

一是局修管处组织各区县运管部门开展本市实施汽车限购等治理交通拥堵措施的新形势下,机动车维修行业经济运行走势和行业管理对策专项调研;

二是局修管处组织相关区县运管部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和关键技术专项调研;

三是4月底,局修管处和各区县运管部门在调研工作中,要采取走访车主、企业座谈、咨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发放调查表和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现状、找准问题、分析症结、摸索规律、提出对策,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力争使调研成果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二)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措施:

一是一季度,局修管处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意义、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是4月份到6月底,各区县运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检查方案,对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并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入户抽查;

三是三季度,局修管处会同局货运处、省际处、旅游处,对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维护作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2.深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

工作措施:

一是上半年,局修管处组织制定《北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局长专题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二是下半年,各区县运管部门督促、指导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照《北京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本机构软硬件条件、依法经营情况和检测质量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和全面规范;

局修管处组织各区县运管部门结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工作,对其软硬件条件、依法经营情况和检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制定施行《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专项技术条件(试行)》

工作措施:

一是上半年,局修管处组织制定《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专项技术条件(试行)》,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经局长专题会审查批准后施行;

二是下半年,各区县运管部门在本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组织宣贯《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专项技术条件(试行)》;

三是下半年,各区县运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专项技术条件(试行)》进行技术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局修管处备案;局修管处负责将本市符合技术条件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向社会公示。

 

 

主题词: 机动车维修 管理工作 安排 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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