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一类汽修企业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规范汽修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10月14日,丰台区环保局主动出击,会同北京市环保局针对辖区内一类汽修企业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当天共检查一类汽修企业14家,发现2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兵分三路,对丰台区14家一类汽修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良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北京一汽轿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喷烤漆房废气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拟对其进行处罚;北京中润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危废库房建设不符合环保要求,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丰台区环保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丰台区南三环附近的北京北方华驿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单位开展全面环境执法,重点对其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喷烤漆房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基本符合各项环保要求。在对其喷烤漆房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挥发性有机物过滤装置中的活性炭板、顶棉和地棉已使用较长时间,建议该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汽修企业在喷烤漆时,会产生大量含苯、甲醛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一旦进入大气,就会与空气中的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等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造成大气污染尤其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
北京市发布的《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涂料有机物含量限值、喷烤漆房排气筒排放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做了严格要求,规定已建成的汽修企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新建的汽修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维修项目,应当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即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也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因此,我市汽修企业的调漆、喷漆、烤漆工作,必须在密闭的喷烤漆房内进行,并且喷烤漆房必须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防止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进入大气。
此外,汽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如得不到安全处置,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等造成严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汽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电池、油漆渣、沾染了废油漆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以“污染环境罪”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通过加强汽修行业环保日常监管,严格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另据北京BTV新闻10月23日报道,北京市将在年底前对全市744家一类汽修企业和4S店进行全面检查。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