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通告取消本市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认可
运输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取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认可和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届满换证及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上岗、离岗两项备案。同时对《北京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进行调整,取消从业人员条件中要求相关岗位人员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条件。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