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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实施
2018-11-24 返回列表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文件

 

 

京交运发〔2014〕165号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标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

评价规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 局机关有关处室:

北京市地方标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DB11/T 1038-2013)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的宣传贯彻,推动本市机动车维修设备安全使用、行业健康发展,运输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地方标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 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4年3月25日

北京市地方标准

《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实施方案

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有效消除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有关维修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维护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生产秩序,确保北京市地方标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有效实施,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深入开展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大力提升本市汽车喷烤漆房设备使用的安全防范水平,不断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喷烤漆房设备、设施安全使用规范化、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地方标准《评价规则》是在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三年实践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更具有操作性。通过贯彻《评价规则》,引导企业建立维修设备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实现从源头上加强汽车喷烤漆房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依法实施机动车维修设备技术监管的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的目的,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

三、实施安排

(一)宣传、部署

1.2014年3月底前,召开全市地方标准《综合评价》宣贯大会,进行总体部署,并组织企业开展评价申请。

2.2014年3月底至4月10日,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辖区地方标准《综合评价》宣贯工作。

各有关评价机构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具备资格的评价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同时制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评价工作安排,选派技术骨干开展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实施

1.自2014年4月10日起进入全面推进实施阶段。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非认证产品、认证产品合理部署好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综合评价工作。各评价机构要按照承接的评价任务,依据辖区管理部门的计划,合理有效安排漆房评价工作。

2.评价工作应遵循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的原则开展漆房评价工作,确保2014年安全生产达标考评企业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3.评价机构承接的进口品牌汽车喷烤漆房无法出具评价报告的,由漆房供应商持进口漆房各类认证证书到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验,评价机构凭检测机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出具评价报告。

(三)评价抽检

为促进地方标准《评价规则》全面落实,确保在用漆房的评价质量,自2014年起,本市建立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使用综合评价质量抽检制度,运输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有关专家对当年评价合格的漆房随机抽取50台进行质量评定。抽检有关方式、方法、时间另行制定。

(四)评价周期

1.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周期为3年。从第10年起评价周期为1年。

2.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在有效评价周期内的喷烤漆房异地安装的,应重新申请综合评价,评价周期重新起算。

四、原则及程序

(一)评价原则

1.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意见公开。

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采用定量评价。

4.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评价规则》标准进行评价。

5.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即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定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二)评价程序

综合评价按照“公布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企业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双方签定评价合同——评价专家组现场检查评价——评价专家组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进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参考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对经过评价的汽车喷烤漆房使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认识落实《评价规则》的充分必要性,切实做好《评价规则》的宣贯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规则》全文,全面掌握标准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辖区宣贯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及设备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标准,对照标准检查和规范本企业漆房设备管理、维护的制度及操作规程,真正做到让《评价规则》进企业、入人心。

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评价规则的有关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严格依照《评价规则》开展综合评价工作,确保综合评价质量。

3.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充分认识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对照《评价规则》完成自查,积极参与和配合综合评价工作,提供相应文字资料并为现场检查评价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企业与评价机构的有关协调工作及信息收集工作,做好资料留存,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运输局。

5.综合评价机构要将本单位评价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有关资料实施半月报,表格样式详见附件。

附件:1.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

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周报

抄送: 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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