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今天是
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Special Work
专项工作
质量服务 您的位置: 主页 > 专项工作 > 质量服务
丰台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 “未诉先办”工作规范(试行)
2019-12-24 返回列表
丰台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
“未诉先办”工作规范(试行)
 
       为落实“接诉即办”工作要求,提高丰台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置的解决率、满意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未诉先办”工作规范。
       一、家用汽车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杜绝虚假宣传行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坚持“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向社会、消费者自我声明公开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标准,加强质量诚信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三、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机制,规范售后服务流程,指定一名售后服务经理作为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备案至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若发生变更应主动进行沟通调整。
       四、建立汽车三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加强对投诉问题的管控和分析,逐步完善分层分级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并于每月5号将企业上一月处理三包投诉情况报至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邮箱ftzlfzk@126.com。
       五、各企业应针对消费者三包投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整改。如遇疑难复杂投诉,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可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会商申请。
       六、行业协会应履行行业监督责任,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开展问题会商,组织开展汽修行业质量提升活动。

 
 
二维码
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电话:010-67663981/87211669 传真:010-67663981 邮箱:bjqxxh@126.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路48号(南三环路刘家窑桥祥龙博瑞三分公司方庄丰田大楼5层)
Copyright © 2002-2017 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9010457号   技术支持:龙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