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编者按:在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汽车维修管理处副处长戚学涛到会并通报了市交通委运输局有关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精神。他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管理规定>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交评价发〔2011〕55号)精神和市交通委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议要认真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一、考核认定条件
2011年2月24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一定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其所在单位近两年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不低于AA,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职经营管理人员:
(一)担任二级(类)以上或者具备相应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累计满5年;
(二)担任一级(类)或者具备相应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累计满5年。
二、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组建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负责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部领导小组由部内有关单位、部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区县运管部门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区县运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交通委运输局。
(二)交通委运输局对本市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市交通委同意后,报送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经审查通过人员需参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统一测试。交通委运输局负责本市审查通过人员测试的实施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报部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理人证书》(高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理人)。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意见函(格式见附件)。
(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表样见附表)。
(三)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1.个人身份证明。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3.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4.从业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从业单位近2年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证明。
6.从业单位资质证明或者具备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宣传和组织工作
考核认定是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职业能力评价制度的重要环节,是针对目前在岗的道路运输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采取的一次性政策。做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是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客观需要,对道路运输经理人队伍建设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促使道路运输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各界充分了解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的有关内容和重要意义,组织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2、保证质量,认真完成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维护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认定申报材料上报工作。
3、严格规定,抓好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审核工作
各区县运管部门在初审时,应当核查申请人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市交通委运输局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印章。
各区县运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查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区县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